法官了解到,虽然工厂可能价值较高,但短期内无法折现,即使四成与六成的出资比例真实,双方也均不具备支付另一方相应价值的款项以拥有整个工厂份额的实力。
更换被告再起诉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兴盛家具厂是王兴达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妻子同意,即使存在合伙协议,也是无效的。此外,王全安是基于转让协议受让家具厂,而非基于王兴达的继承人继承家具厂。即便李盛莲要起诉,也只能向王全安主张转让款中其可得的份额,而不存在家具厂清算的问题。
法官向原告方解释了其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李盛莲提出撤诉。
案子显然并未了结。前几天,李盛莲再次来到法院起诉。北仑法院昨天正式受理新案。
与此前不同的是,这次她是基于继承关系前来起诉的,诉讼请求基本没有变化,而被告一栏,则包含了王兴达的儿子、妻子、与前妻所生孩子等全部遗产继承人。
通讯员 贝璎 记者 胡珊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