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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与人聊天时,无意中听到出国捕鱼能赚钱,男子异想天开,竟想到以此为由来骗钱,并伪造了出国渔民海上作业劳动合同作为诈骗工具。近日,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35岁的金某系宁海人。初中毕业后的他来到舟山修船厂打工,2008年,因劳务输出到利比亚打工。回国后的一天,金某和几位朋友一起聊天时得知,象山那边有招工出国捕鱼,一年能赚不少。
过了一段时间,金某手头拮据,便琢磨着有什么门路可以赚钱。突然想到自己之前也出国捕过鱼,当时交了3000元押金,就想以招工为名骗取押金。
2009年2月,金某在朋友中放出消息称,自己受台湾某渔业公司委托,作为舟山桃花渔业公司的代理人,在国内招人出国捕鱼,报名者需缴纳4000元押金和500元海员证的费用。
童某等人听金某说出国捕鱼管吃住,干活轻松,一年能赚个10多万,纷纷前来金某处报名,金某骗取了童某、孔某等40余人的信任,先后骗得人民币17万余元。这些钱很快就被金某用于赌博、KTV消费掉。2009年7月,金某盘算着再从这些人身上骗些钱来,便伪造出国渔民海上作业劳动合同,私刻所谓的桃花渔业公司章,以签合同的名义将他们集中到宁海一家宾馆,并要求每人再缴纳200元介绍费。
由于迟迟未能出国捕鱼,不少报名者心中已经有了怀疑,有的报名者表示,网上查询过,不存在所谓的台湾某公司和桃花渔业公司,也有报名者质问金某是否在骗人。金某眼见形势不对,便找了借口匆匆离开。久等之后,未见金某返回的童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此时的金某已经离开宁海,逃到外地躲了起来。
2011年11月,金某接到母亲的电话,劝其回去自首,金某觉得这么一直跑路也不是办法,便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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