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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个人征信查询量2012年同比增五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19日 07:1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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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获悉,随着市民对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视和关注,我市个人征信查询量正逐年增加。去年,人行市中心支行受理的个人征信查询量达到4.49万笔,同比增幅近50%。

银行人士表示,查询频率的提高一方面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量的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个人信用记录的应用面亦同步扩大,除了信用机构发放贷款、提供租赁,人事招聘、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个人资质的评定等都会要求提供信用记录。

据介绍,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权,每年可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有两种途径,一是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人行市中心支行及各大银行查询;二是委托人持本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询。

据记者了解,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均不在征信机构采集的范畴之内;在未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亦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这份《条例》称,非法获取信息、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不良信息,下月15日起,也有了5年的保存期限。(记者 崔凌琳)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