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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从幕后到庭前 与普通人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19日 07:4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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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熊女士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均告失败。2012年11月,熊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书面通知鉴定人出庭。

当天,鉴定人之一沈先生出庭作证,对被告提出的“引起熊某右踝关节功能障碍的原因”、“内固定存在是否可以进行鉴定”等一系列质疑,沈先生逐一进行解释,并回答了法官及当事人提出的其他问题。

被告方听后表示认可:“鉴定意见书上涉及的很多问题不容易看懂,但通过庭上鉴定人的说明,总算清楚了。”

承办法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涉及司法鉴定,常见的如伤残等级鉴定、精神病鉴定、工伤鉴定、笔迹痕迹鉴定等。这些由鉴定人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说明,能从程序及实体上进一步还原事实真相,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公正性”。

目前法院与双方当事人都已经认可了该司法鉴定意见,法官正在做进一步调解。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