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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排污权实现有偿使用 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5日 09: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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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20日实施以来,目前已有两家企业购买了排污权。

  第一笔交易发生在今年1月30日,镇海的一家企业以1.95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购买了5年的排污权,购买标的为0.43吨的化学需氧量(COD)和0.09吨的氨氮。今年2月,又有一家镇海企业购买了为期5年的排污权,出资总额为172.8万元,购买标的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

  据物价部门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为每年每吨5000元,其中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高污染行业为每年每吨7500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为每年每吨2000元。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排污权许可证有效期一次性缴纳,目前排污权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

  据悉,在我市对现有排污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现征收后,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条件将基本具备。届时,企业和企业之间也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了。在排污权许可证到期后,已取得排污权的现有企业可通过交易优先获得排污权。(记者曹爱方通讯员陈晓众)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