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场一名管理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他们也知道,但由于情况比较普遍,他们对此也没办法。他说,这种袋子是商家进海鲜时从庙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起进来的。
在菜场门口,记者就此类塑料袋问题随机采访了一些刚买完菜的市民。当记者问到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时,市民黄女士表示,她买海鲜是会留心塑料袋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会让他给我换一只普通的塑料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黄女士这样细心的市民很少,多数市民对塑料袋重量并没在意。“自己连海鲜多少钱一斤都不知道,哪会在意塑料袋啊,不过以后会多留个心眼。”一位刚买好泥螺的大叔称。
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部门回应】2月21日上午,记者就塑料袋问题咨询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市场合同科胡科长,他表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胡科长说,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缺斤少两行为,商家必须对消费者作出合理赔偿,严重的还要受到行政处罚。菜场称重不“去皮”,属于典型的缺斤少两行为,工商部门将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商家有义务告诉消费者所用塑料袋的价格,卖海鲜称重后应将塑料袋的重量除去,毕竟消费者买的是净重。”胡科长说。
此外,消费者也有权利要求商家更换塑料袋,如若遭到拒绝可向市场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
据了解,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对市区菜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引导督促商家诚信经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记者李 挺
(来源:余姚日报编辑:杨鲸霖)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