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任山葳
最近,象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借贷案件,险陷“罗生门”。
原告叶某拿着一张20万元的借条,言之凿凿要求被告还款。但被告励某却坚称自己从未向叶某借钱。
为了搞清真相,法官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了测谎仪。前两天,综合测谎结果和其他相关证据,法院判决驳回了叶某的诉讼请求。
到底有没有借过钱?
叶某是象山爵溪的一名村民。2011年11月,他拿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起诉丹东街道的励某,要求励某归还20万元。
叶某说得言之凿凿:“我多次向他催讨,他说自己有个官司正在打,等对方赔偿到位后,就还钱。前一个月,我得知他已经拿到了40万元的赔偿,便要他还钱,他死活不承认,我不得已才来法院起诉。”
次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庭上,励某坚决否认:“我借了人家多少钱都有记录的,从来没有向叶××借过那20万元。”
法官问他,借条是怎么回事,励某说,2010年7月,他曾委托叶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并按叶某的要求,在3张字条上签过字,“这张借条肯定是他利用这3张字条伪造的”。
励某提出申请,要求对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法院同意了。
去年11月,鉴定结果出来,借条上的签名的确是励某写的。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庭上双方争议激烈,一方坚持说借了,一方则坚持说没借。
案子僵了。为了查明事实,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收测谎,两人都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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