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说对卖房“不知情”
对谢某的起诉,岑女士解释得很简单:“一直以来,我只知道那处房子有人住,压根不知道房子被卖了。”
她说,她从未授权前夫处理,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损失应由谢某自行承担。
法庭上,李某也说:“我们夫妻关系不好,买卖不告诉她也是正常的。”
谢某无奈,只好请来当年买房的见证人贺某出面作证。贺某说,当年买房的时候,岑女士和李某的确还住在一起,她大致是知道这件事的,也有可能不知道具体的交易价格,也没有拿到过购房款。
一时间,也无法证明岑女士到底知不知情。
起诉状透露了“真相”
眼看案件又陷入僵局,法官想起之前谢某和岑女士分别都来法院起诉过对方,两人的诉状里会不会有什么蛛丝马迹?
仔细阅读了岑女士的诉状,法官发现了一句关键性的话。岑女士在诉状里写道:“我在离婚前,我想我的房产给我前夫转让或送给他人,去房管部门查后,知道我的房产归我,请求法院判令他搬出。”这说明,岑女士是知道这起交易存在的!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