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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公共停车位系违法 执法部门:可先取证后举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27日 07: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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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宁波晚报报道的《公共停车位屡屡沦为商家自留地》一文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市民纷纷来电诉说类似的遭遇,呼吁有关部门加大治理力度,以把沿街店面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及相关设施还给市民,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民吐槽

沿街店铺门口停车常被驱赶

“想在这里停车?你吃饭吗?不吃饭,对不起,不能停车!”“我们这儿不能停车,是给前来办事的客户预留的。”“请把车开走,别影响了我们做生意。”截至昨天下午4时,记者共接到20多个市民打来的投诉电话,称外出办事把车停在沿街店铺门前屡屡遭驱赶的事儿,他们最常听到的就是上面那几句话。

市民赵先生则称,在兴宁路和中兴路、惊驾路上,一些沿街店铺和商家,把门前的咪表停车位或公共停车位利用反光锥、凳子、电动车等占用起来,以禁止其他汽车停放。现在老百姓停车本来就难,但是还有这么多人“霸占”公共资源,对于这种行为,市民意见很大,希望有关部门好好地治理一下。

律师观点

这是对公共资源的违法侵占行为

“本属于公共资源的场地却成了自家顾客停车或内部员工的私有场地,本来是人人可以停车的地方,现在即使空着,也不给无关人员使用。这不单是霸道的行径,还是不讲道德的商业作风的外在表现。很难说,这些私占停车位、不讲公德的商家,在实际经营中、在诚信经营方面能好多少。”市民章先生如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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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