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谢师傅花两万元从朋友李师傅那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过户,一直登记在李师傅的妻子岑女士名下。时过境迁,等谢师傅再次与岑女士相见已是20年后,此时房子的卖主李师傅早与妻子岑女士离了婚。当谢师傅要求岑女士进行房产过户时,对方却称自己压根不知道20年前丈夫卖房子一事,而且房子目前已经过户到她的女婿名下。
此后,谢师傅将岑女士和李师傅告上法庭。近日,江东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20年前花2万元买房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李师傅和岑女士的单位集资建房,两人得到了一套位于江东区的小套房。这套房子属于代建房,没有房产证,只有房产代建合同、购房收据。
李师傅入住新居后和谢师傅成了邻居,两人年龄相近,逐渐成了朋友。
时间进入到90年代,李师傅下海做生意,家镜富裕起来,就开始考虑换个新居。恰好这时候,谢师傅着手准备结婚,想要购置一套小户型做婚房。两人一拍即合,请来两人共同的朋友贺大叔做见证,谢师傅以2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李师傅则当场把房产代建合同、购房收据等原始凭证交给了他,谢师傅住进了该房屋。
1997年,谢师傅得知自己的这套房子可以做房产证了,赶忙去办理手续,但被告知先领的权证须与原始购房发票记载的名字一致。因为发票上的名字是岑女士,谢师傅只好做了个登记在岑女士名下的房产证,并支付了各项税费。此后,他一直千方百计试图寻找岑女士来办理过户手续。他最后好不容易找到了李师傅,却得知了岑女士和李师傅离了婚,带着女儿搬到了杭州,与李师傅断绝了联系。
找不到岑女士,就意味着谢师傅办不了过户,他也只好暂且搁置这个过户问题,依旧住在这套房子里,一住就是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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