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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给谁?三类符合条件对象可申请租赁公租房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详解公租房申请配租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1日 07: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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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哪些人符合申请配租条件?该到哪里申请?程序如何?昨天,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公租房租给谁

  三类符合条件对象可申请

  这三类人员是:

  一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已婚家庭、年龄在28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同时必须满足三项条件:有辖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7902元;市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二是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已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符合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等条件。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申请人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男)或50周岁(女)以下,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时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以及按各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一定分值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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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