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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献血条例》今起实施 自体输血首次纳入医保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1日 07: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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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今天开始实施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为市民带来三大利好消息:无偿献血者在规定期间可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障和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献血者免费用血期限延长至10年,免费用血享受人群扩大至七大类;自体输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为献血者投保。保险经费由财政在下拨的献血经费中单列开支,预计每年有上百万元。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对献血者的无偿献血全年保障、献血明星保障和无偿献血当日及次日保障三大类。献血者在规定期间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具体地说,献血者在无偿献血后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8万元医疗费;在无偿献血后一年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万元赔偿、5000元医疗费。献血1万毫升的献血明星可获得一份全年意外保障,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1万元医疗费。献血3万毫升最高可享受20万元赔偿、2万元医疗费。

  此外,条例规定,血站和献血者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献血者人文关爱。此前,我市已为无偿献血者投意外保险,但保额较低,每单保额最高1万元。

  新条例将免费用血享受人群从三类扩大至七类,享受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具体地说,自献血之日起10年内献血者本人可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数的血液,10年后等量免费;自最近一次献血之日起10天内,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免费使用与献血量等量的血液,10日后至10年内,可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同时,免费用血享受人群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扩大到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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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