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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区首批公租房3月推出 3248套房源分布于7个小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1日 07: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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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这类人群,必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海曙区还限生活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按各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计算的得分,不低于一定分值———海曙规定不低于50分(含50分)、江东规定不低于80分、江北规定不低于60分(含60分)。

  值得注意的是,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如果在市区内曾有过自有住房,且是在近5年内转让的,将被视作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两类家庭或个人可优先获租

  据悉,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或个人,在申请公租房时,可给予优先保障。

  第一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被授予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可直接确定为公租房准租对象。

  第二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或按《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甬政发〔2008〕94号)文件公布实施之日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中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在同等分数下可给予优先保障。此类情况属同等条件下优先,若出现房源不够情况,采用电脑摇号确定。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