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管理
合同期满可续租,但需提前3个月申请
按照规定,公租房的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应退出房子。不过,如果承租人仍想继续租住,可以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初审受理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但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在租住期间,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了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或者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收入、财产限制标准,则必须退出租住的房子。
有七类行为之一房子要被收回
按照规定,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有下列7类行为之一,将被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收回房子;而且,承租人及家庭成员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区住建局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这7类行为,分别是:1.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2.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3.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4.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不缴租金或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5.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6.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7.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逾期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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