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臭之夫”比喻追逐奇臭的人,自古便有,《吕氏春秋·遇合》就记载了这么一个人。
如今,个别极不注重卫生的人,可能会被禁止进入部分公共场合。在家里,有人若是脏了一点,似乎也无伤大雅。不过,海曙法院昨天判决的一起离婚案中,“脏”却成为女方数落男方的“罪状”之一。
案中被告和“逐臭之夫”很相似。妻子嫌他臭味难闻,不愿共同生活,先后两次提出离婚。而他不愿离婚却又不改陋习,二上法庭仍臭味依旧,结果被法官判决离婚。法官说,连澡都懒得洗的人,实在难以指望他有家庭责任心。
丈夫臭烘烘钻被窝,妻子难忍受
家住海曙区的谢先生和周女士今年都是四十岁出头,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女。
相恋时海誓山盟,共同生活后浪漫渐渐消逝,以前一些隐藏的缺点会日益凸显。周女士说,她是外地人,被男方一家看不起,日子过得很不好,和男方经常为琐事吵架。日久见人心,她觉得谢先生性格暴躁,对她对女儿都欠缺照顾,只顾自己沉迷于电脑游戏,是一个毫无责任心的男人。
不过,谢先生的这个缺点还不是最让她无法忍受的。“最致命的一点是:他奇懒无比,不知道多久才洗一次澡,一点也不注重个人卫生,经常臭烘烘就钻进被窝来!”周女士这样说。
妻子要离婚,丈夫保证会改过
已与丈夫分居的周女士在去年6月中旬向海曙法院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请。
起先,承办法官对此不以为意,反而觉得可能是周女士有洁癖,小题大做。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没料到当被告谢先生走进空间并不宽敞的法庭时,谢先生身上的“男人味”一下就熏满了整个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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