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合同期满能续租吗?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为3年。合同期满时仍需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初审受理部门提交续租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符合续租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承租住房在的有优先承租权)。
什么情况下承租家庭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期满;
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地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超过政府规定收入、财产限制标准。
哪些行为将解除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区住建局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
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的;
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
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不交租金或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租赁期满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怎么办?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经区住房保障中心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
延长期内,除停止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外,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过渡期满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对其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必要时,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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