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伴侣不太讲究个人卫生,你会因此跟他(她)离婚吗?海曙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离婚案,离婚原因之一竟是“男方不洗澡”。
不爱洗澡被起诉离婚
谢先生在一家公司做安保,40岁出头,结婚10多年,膝下有一女。
这10多年来,夫妻感情随着时间推移,日益冷淡。
谢的妻子周女士称,她是外地人,被男方一家看不起,日子过得很不好,和男方经常为琐事吵架。
她觉得谢先生性格暴躁,又沉迷于玩游戏,是个毫无责任心的男人,对她们母女欠缺照顾。
周女士还特别提到,谢先生奇懒无比,好几天才洗一次澡,一点也不注重个人卫生,经常臭烘烘地就钻进被窝来,让她难以忍受。
去年6月中旬,周女士向海曙法院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请。听到这样的理由,承办法官不以为意,倒觉得可能是周女士有洁癖小题大做。
法官组织调解,当谢先生走进狭小的法庭,法官和书记员不由得皱起了眉头:周女士并没有夸大其辞,谢先生身上的“男人味”熏满了整个法庭。
由于谢先生坚决不愿离婚,他觉得两人感情尚未破裂,虽然因为自己工作忙而冷落了周女士母女,但这些都可以改。他动情地说,当初恋爱的时候,他就跟她说要一辈子到老。
法院本着劝和的原则,还是将两人调解和好了。谢先生在庭上保证,以后会好好照顾妻女,搞好个人卫生。
责任心欠缺是关键
然而让法官没想到的是,谢先生嘴上说得好听,回去后却依然我行我素,并无丝毫改进。
今年1月,见谢先生毫无悔改迹象,周女士第二次将其告上了法庭,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女士于去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已经调解和好,但因被告谢先生仍未改正,不讲卫生等不良生活习惯,夫妻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现原告已第二次起诉离婚,且双方分居多年,可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此,对周女士离婚之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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