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江东区卫生局组织健康适龄医务工作者参与献血活动。记者龚国荣摄
今天,备受关注的《宁波市献血条例》开始实施。1996年出台的《宁波市献血条例》曾在1999年修订过一次,去年再次修订。与之前的法规相比,该条例在全国率先作出两大调整,率先建立献血保险制度,率先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向社会公开采供血信息。同时,还将献血年龄放宽到60周岁,献血者免费用血期限延至10年。
献血后发生意外最高赔23万元
《新条例》规定,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以给献血者必要的保障和关心,免除献血者的后顾之忧。今年1月1日起,宁波市无偿献血关爱保险计划开始实施,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对献血者的无偿献血全年保障、献血明星保障和无偿献血当日及次日保障三大类,献血者在规定期间内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按照规定,每位献血者在无偿献血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8万元医疗费,即23万元赔偿金;在无偿献血一年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万元赔偿、5000元医疗费。
自体输血纳入医保
自体输血,简单地说,就是采集或收集患者自身的血液,经适当的保存或处理后回输给患者的临床输血方法,这样就不需要用他人的血液,节约宝贵的血液资源,同时也避免异体输血可能导致的传染性疾病发生,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新条例》规定,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在我国城市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
向社会公开采供血信息
近年来受一些献血方面的负面报道影响,部分社会公众对献血这一公益事业缺乏信任。国内一项关于“不献血的原因”调查显示,排在第一位的是“献血信息机制不透明”。在“解决血液告急情况的主要手段”调查中,呼声最高的一项也集中在“建立公开透明的献血信息机制”。为此,自2012年10月起,市中心血站每周向社会公开采供血信息,目前,通过《宁波献血网》不仅可以查询献血者的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而且献血者还能查询所献血液的去向。
献血者免费用血期限延至10年
《新条例》对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提供了更加优厚的政策,扩大了受益人群,延长了报销年限。
《新条例》规定:“公民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自公民最近一次献血之日起十日内,配偶和直系亲属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十日后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和《原条例》规定相比,《新条例》对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期限由原来5年延长至10年,免费用血享受人群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扩大到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献血年龄放宽至60周岁
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新条例》将献血年龄要求,调整到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记者叶海英通讯员林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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