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树干被人恶意折断。 许天长/摄
记者 朱志莹 实习生 陈佳玮
“头几天还好好的,今天过去发现有棵绿化树居然被人砍掉了。”昨天上午,市民董先生向新闻热线反映,江东舟孟北路95弄附近潜龙二村内一棵绿化树被人砍掉了。
当天下午,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这里的一排绿化树中有一棵树硬生生地被人为拦腰折掉。这棵树边上有一排车棚,不少车棚已被出租给各类店铺做生意。对于绿化树被砍一事,这些店家均保持沉默,而附近的居民对此行为十分气愤。居民张先生说:“植树节快到了,大家保护绿化还来不及,居然有人为了自己的生意,连小区里的绿化树都不放过,这种置大家的生活环境于不顾的行为,实在太不道德了。”
江东区城管局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任何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行为,都属于损坏城市绿地行为。对于这样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按砍伐树木株数的3至5倍补种,并处以绿化补偿费1至5倍的罚款。目前,城管部门正对此进行调查。
相关法规
这些行为属毁绿
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除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行为,属于损坏城市绿地行为外,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捆绑树身,吊挂衣物;放牧、捕猎、打鸟;在绿地内堆物、停车、倾倒废弃物及生火野炊;在绿地内露宿和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故意损坏城市绿化设施;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等,也属于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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