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在14000元以下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即是终审,且立案后即可开庭———这是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后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对我省的规定。前天,宁海法院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3天时间。这也是该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
“民诉法修改前,即使是几千元的小案子走完程序也需要数月时间。”该院立案庭庭长陈双双介绍,以往都是“持久战”,但民诉法修改后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标的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
去年2月,王某驾驶电动车在行驶到兴海中路时,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王某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为此,日前,王某将陈某与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3000余元。
2月25日,宁海法院立案受理,并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经过40分钟庭审后,双方以4600元的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民诉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省高院确定浙江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标准为14000万元。(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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