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的朋友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被江东法院拒绝。
据了解,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宁波首例不准许公民代理出庭的案件。
案件很简单,行人李某在江东北路被一辆汽车撞倒受伤,导致十级伤残。因为赔偿协商不下,去年12月底,李某将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4.8万元。
李某不了解法律,就委托了杨某等2名朋友,作为代理人,帮他打官司。
但按照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公民代理出庭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其为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或者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函,否则法院可以拒绝。
由于杨某等人没有相关手续,法官依法拒绝他们出庭。不过,他们以最快的速度,补充了委托手续,目前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延伸阅读
很长一段时间,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都有“土律师”活跃的身影。这是因为1991年施行的民诉法,对于诉讼代理的门槛并未做过多限制。
“土律师”的代理费大都不高,方便了当事人,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他们专业知识欠缺,收费没有标准等。
新实施的民诉法去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资格,同时规定公民代理须受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参加诉讼必须有书面推荐函。
根据新民诉法,公民代理出庭主要有3类人:1.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及一些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记者胡珊通讯员姜栋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