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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今年施行 公民代理出庭须推荐并出示委托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7日 08: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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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的朋友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被江东法院拒绝。

  据了解,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宁波首例不准许公民代理出庭的案件。

  案件很简单,行人李某在江东北路被一辆汽车撞倒受伤,导致十级伤残。因为赔偿协商不下,去年12月底,李某将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4.8万元。

  李某不了解法律,就委托了杨某等2名朋友,作为代理人,帮他打官司。

  但按照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公民代理出庭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其为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或者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函,否则法院可以拒绝。

  由于杨某等人没有相关手续,法官依法拒绝他们出庭。不过,他们以最快的速度,补充了委托手续,目前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延伸阅读

  很长一段时间,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都有“土律师”活跃的身影。这是因为1991年施行的民诉法,对于诉讼代理的门槛并未做过多限制。

  “土律师”的代理费大都不高,方便了当事人,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他们专业知识欠缺,收费没有标准等。

  新实施的民诉法去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资格,同时规定公民代理须受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参加诉讼必须有书面推荐函。

  根据新民诉法,公民代理出庭主要有3类人:1.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及一些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记者胡珊通讯员姜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