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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 放不放假还得看用人单位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7日 13:2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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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杨潘红)“听说妇女节放假半天,政策规定了的,是真是假?”网友“一路花开”瞄到了一条微博,内称妇女节有放假规定,立刻跟朋友聊开了:“这假有没有得放,不放的话发三倍工资吗?”

记者从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假日,妇女放假半天。且根据该办法第六条,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那是否意味着本周五的妇女节,女员工可以享受半天假期呢?

市民林小姐在一家外贸企业上班,她告诉记者,别说放假半天,他们公司至今都没有说起会有什么福利。而在社区工作的小李则说,去年妇女节的时候,她们女性员工放假半天了,但今年还未接到通知。区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并不算是法定节假日,各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放假。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三八”妇女节不是法定节假日,因此,即使正常上班,也是没有三倍工资。

此外,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安排员工工作,工资报酬又该如何计发?按照有关规定,在“三八”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