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宁波市妇联统计:2012年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占七成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08日 07:06   【 】 【打印
0

  记者昨天从市妇联了解到,去年市、县两级妇联共接待信访1894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占比69.2%,仍居首位。

  离婚纠纷调解效果大多不明显

  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妇联系统受理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共1279件,其中家庭纠纷420件,离婚投诉376件,家庭暴力175件,配偶有外遇109件,恋爱同居纠纷85件。

  据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黄海英介绍,数量较多的离婚纠纷信访件,多为男方对家庭不负责任,存在外遇或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一般女方为孩子、家庭着想不愿意离婚,希望通过妇联组织调解劝男方回头,但效果大多不明显。

  同时,部分年轻女性同居后被抛弃,不但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经济上也得不到保障。有一些成为未婚妈妈后还存在孩子的抚养问题,有的双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的是双方都不肯要孩子,信访调解工作错综复杂。市妇联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如果双方出现矛盾纠纷,女性很难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配偶外遇容易导致财产纠纷

  据工作人员介绍,一旦配偶有外遇,不但容易引发离婚,还容易导致财产纠纷。

  在去年全市妇联处理的信访中,配偶找情人、包二奶、在外同居甚至重婚等问题投诉有109件。妇联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因缺乏证据,或因知情人不愿意作证,致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很多妇女只能忍气吞声维持婚姻。

  同样,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得不到应有的共同财产,二是得不到子女抚养权。大多数家庭中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因男方隐匿、变卖、转移财产或捏造债务等恶意行为存在举证困难,造成分割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离婚时,女方往往因为财产分割不公和收入较低失去子女抚养权。而有些女性离婚后虽争得抚养权,但男方以各种借口不付抚养费,影响子女生存、教育环境。

 [1] [2] [3] 下一页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