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再次离婚更匆促
两年前,金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理由是:感情破裂、性格不合。两年后,金女士再次来到法院,诉状上依然是写着:感情破裂、性格不合。
金女士今年37岁,和现任丈夫都曾有过离异的经历,原本就是两个破碎的家庭,抱着拼凑互补的想法而走在一起,最终还是再次离婚。
审理此案的刘法官:做过一个简单的统计,发现二婚甚至三婚的夫妻,一旦有了矛盾,要比初婚夫妻更容易走向离婚,而且也更难有挽回的余地。夫妻之间有了裂痕及时修补很重要。以前,离婚率没有这么高,是因为婚姻有了裂缝,很多人都想着去修补,而现在,很多人都想着换。
案例3遇家庭暴力要保存证据
海曙的张女士是带着伤参加的庭审,她说这些伤都是丈夫高某打的,高某却说这是她自己不小心摔的。
由于证据不足,高某又矢口否认家暴一事,法院只支持了离婚之诉请和相关的财产分割,对家暴并未作出认定,所以也谈不上什么补偿。
审理此案的孙法官:据统计,2012年,海曙法院共受理268件离婚纠纷案。其中在诉状中提及家庭暴力的有21件,比例高达8%。但最终由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的却只有1件。为何法院支持的案件这么少,取证是目前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难点。记者黄金通讯员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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