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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拿不出那20%的个税,怎么办?
这个问题,可能是所有房产买卖双方最想问的问题。
但现在恐怕没有标准答案。因为细则尚未出台,与之相关的司法指导意见要等到实际案例发生了,才有制定参考的样本,这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记得2010年4月“国十条”限购令和2011年1月“国八条”禁购令出台后,大量“要求返还定金”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其中也涉及“受政策影响的合同是否有效”这样的问题。
当时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出台了《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审理这类案件,只有明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才可认定合同无效;或者确实因为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不能提供在购房地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口人员,不能买房),买房人提出的解除合同请求,才可获法院支持。
手上准备的钱不够了,算不算履行不能?大多数法官都认为,不算。
昨天,记者采访了3家法院民事庭的资深法官,法官们倾向性意见是一致的:如果双方因为20%个税缴不出,起诉到法院,要求以不可抗力或是情势变更的理由,解除合同,一般不会支持,双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个税的承担问题,那么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这笔税款的性质、政策的精神以及交易习惯,由获益方(多数是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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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开始实名制领号
市房产交易中心人满为患,竟然出现“黄牛”倒号———
今起开始实名制领号
市房产交易中心昨天发布消息:从今天开始,对限购申请和房产受理领取业务办理顺序号实行“实名制”。
“国五条”出台以来,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又一波购销热潮,连日来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人潮如涌。
据统计,最近半个月的日均业务办理量是之前的5倍左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仍应接不暇。很多市民凌晨就前来排队领号,特别是最近几天来,甚至开始出现“倒卖”业务办理顺序号的“黄牛”。
为了打击倒卖号码的不法行为,市房产交易中心自3月12日起,对限购申请和房产受理领取业务办理顺序号实行“实名制”。
业务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依次排队,代为排队的需要带上业务申请人的身份证,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每天早上提前在大厅门口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发放业务办理顺序号。业务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信息须与顺序号登记信息相符才予以受理申请。
记者胡珊通讯员贝璎焦川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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