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房产交易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个人之间住宅房屋买卖需要带上哪些材料?
市民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个人之间住宅房屋买卖业务,请事先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复印件)。
1.登记申请书;
2.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校验原件);
3.转让合同(3份);
4.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
5.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房改房审批表》上列明的配偶需一并到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不能到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8.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
9.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
10.物业费结清证明。
11.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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