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违反“三包”承诺将列入信用管理扣分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经营者违反“三包”承诺,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列入信用管理记录并扣记相应分。
违反规定第七条“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及所列各项情形之一的,记10分;
违反规定第八条“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自出售之日起10日内,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的,记10分;
违反规定第九条“贵金属及珠宝饰品自出售之日起20日内,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修理”的,记10分;
违反规定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贵金属饰品符合换货条件的,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的,记10分;
违反规定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部位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的,记10分。
记者史娓超通讯员葛荣国/文记者徐佳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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