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宁波市区出租汽车公司化改造和规模化经营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将通过强化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质量评价和管理服务,鼓励出租汽车公司化改造和规模化经营。
出租汽车公司化改造和规模化经营主要采取依法兼并和合股组建公司等形式,通过以下四种途径实现:一是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兼并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或者兼并经营规模30辆以下的小型出租汽车企业;二是现有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之间合股组建出租汽车企业;三是新组建出租汽车企业兼并个体出租汽车;四是新组建出租车管理服务公司专业管理个体出租汽车。出租汽车“两化”改造从下月开始到7月31日,符合上述一、二、三类改造方式的,并且兼并(合股)数量在30辆以上的市区出租汽车企业,政府将采取营运权配置奖励措施,并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配置的营运权数量。
意见提出,按照营运权配置获得的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实行有偿使用,由企业直接出资购买车辆,招聘驾驶员,并按照规定签订《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权使用合同》,车辆必须符合《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记者包凌雁)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