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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元烟票被偷退款怎么办?法官调解 "冤家"变朋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6日 07:4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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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现在,各种提货券、团购券流通广泛,一旦弄丢了,消费者已付钱却未消费,商家能退款么?昨日,奉化法院调解了一起由香烟票失窃引发的特殊买卖合同纠纷。

  去年11月,方先生在奉化的一家烟酒商店购买了5张香烟提货券,花了2万元。每张券可提价值4000元的烟,上面标注有不同的编号,使用有效期至今年1月30日止。

  今年1月,方先生家里进了贼,价值2万元的提货券连同钱包一并被盗。事后方先生报了案,但案子至今未破。

  钱包里价值2万元香烟票没了,这可把方先生急坏了。

  第二天,方先生写了一份“遗失证明”张贴在烟酒店内,并将该“遗失证明”登报。

  其后,方先生多次与烟酒店老板郑先生协商,希望退钱或者直接提取等价值的烟。但店方担心遗失的烟券可能遭遇第二次提货,考虑再三后,拒绝了方先生的要求。今年3月,方先生向法院起诉。

  昨日,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郑先生向方先生交付价值2万元的香烟。倘若有人持相同编号的提货券到烟酒商店提货,郑先生将通知方先生负责到现场处理。方先生承诺持提货券者可向其主张提货,郑先生不负交付责任。

  签完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并打趣道,“所谓不打不相识。官司了结了,我们也都熟悉了,可以做个朋友嘛。”

  “这个调解结果让原告方挽回了损失,被告方也实践了自己的诚信经营,还促成了一段友情。这样的调解我们非常乐意见到。”承办该案的法官说。

  办案法官说,提货券只是一种有价凭证,并未标注所有人。从店方角度说,提货只认券,不认人,拒绝方先生的退款要求,不无道理。这5张提货券属遗失物,捡到者有义务还给权利人方先生。如果有人非法持有这5张券去提货,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