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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付不起补给费 船员弃船 15万吨被扣外轮失去动力

为保宁波港安全,宁波海事法院紧急处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8日 07:0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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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为何在宁波审理

  因债务纠纷双方都是外国公司,巨轮被扣期间,菲象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本案诉讼,并责令勿里洞岛贸易公司根据双方的管辖约定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

  宁波海事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为涉外合同纠纷,虽然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TMT亚洲有限公司约定本协议由英国法管辖,且同意英国高等法院具有专属管辖,但双方还签订抵押权人(勿里洞岛贸易公司)可以在船舶(“飞象”轮)被发现的管辖地执行本抵押协议,并提起诉讼。

  据此,法院依法裁定管辖权异议申请无效。菲象公司再次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3月19日,省高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巨轮被“遗弃”威胁航运安全

  “飞象”轮,总长322米,宽56米,总吨位14.7万吨,造价约7亿人民币。船舶被扣押后,又因管辖权异议诉讼时间拖延,至今已有7个多月时间停泊在港口外锚地没有任何收入。

  然而,船舶每天又要好几吨燃油消耗,加上船上24名人员生活及工资等费用,初步估计,每天开支至少要5万元。

  由于海运不景气,船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无法继续提供该轮的所需费用,根据船长报告,该船3月20日12时将因燃油耗尽处于失电、无动力状态。无奈之下,船长于3月19日发出弃船宣布书,并于3月20日12时弃船,船上全体人员撤离本船。

  15万吨的巨轮一旦失去动力,对周边海域、航行或锚泊中的船舶均构成巨大的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发生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

  “失去动力后,巨轮的锚灯也不亮了,其他船只很容易撞上,没人值守,走锚了也不知道。”审理此案的胡庭长说。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