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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洗澡煤气中毒 起诉房东获赔5500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09日 07:3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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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租房仅10天,洗澡时就发生煤气中毒事件。周小姐惊魂未定,认为房东谢大伯没有提供完好的室内设施愤而起诉,最终获赔5500元。

  今年1月底,24岁的周小姐为工作便利,与人合租了谢大伯位于江东的一套房屋。当时,她和谢大伯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由房东提供空调、热水器、彩电等室内设施。

  谁知租房10天后的一个凌晨,周小姐洗澡不久突感头晕耳鸣,浑身无力。她勉强撑着擦干身体穿好衣服,刚出浴室就摔倒在地,陷入昏迷。幸亏合租的女孩及时拨打120,将其送院救治。

  经诊断,周小姐属于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依靠吸氧及服药予以治疗,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

  周小姐父母得知后,协同谢大伯叫来煤气公司工作人员检查管道,经排查并非管道的问题。工作人员推测,可能是谢大伯房子的热水器已过使用年限,且在安装过程中没有预留排气管道,这才导致事情发生。

  为此,周小姐觉得谢大伯应对此事负责。几次讨要说法未果后,周小姐于3月初向江东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近2万元。

  对此,谢大伯辩称,他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提供的房屋及设施是完好的。中毒与周小姐洗澡时没有打开窗户通风有关,主要责任在于其本人。

  周小姐则指出,谢大伯的热水器安装存在不安全因素:未预留排气管道且超过使用期限,而非她违规使用。此外,她当时是开窗洗澡的。

  近日,法官经过两次庭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谢大伯一次性赔偿周小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5500元。(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姜栋)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