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历年余额可部分解冻》后续
5月1日起,宁波职工医保将开始首次实施个人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部分的结转。
新办法最大亮点是解冻了医保账户累积的余额。
昨天,不少读者给宁波晚报来电,就新办法的实施提出了一些疑问。宁波晚报综合了大家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就此采访了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
职工医保账户为什么要实施结转?
市医保中心:从2003年开始,我市职工医保实施了门诊和住院双统筹,参保人员开始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
门诊统筹实施10年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日趋增加。
我市近几年相继出台了扩大历年账户资金用途的一系列政策,考虑到部分参保人员一方面历年账户仍有较多积累,沉淀着用不出去;另一方面,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文件中有关“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规定,我市制定实施了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个人2%部分缴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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