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综合酒驾案例发案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产生醉驾案件的六大原因:
一是安全意识不强,危害性认识不足。这是产生醉驾案件的根本原因。从酒驾者的分布情况看,一方面反映了这些人对“醉酒驾驶是犯罪”知之甚少,缺乏对自己、对他人健康和生命负责的理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仍有“死角”和“漏洞”。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这是产生醉驾案件的主要原因。不少被处罚的醉驾人员,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仍心存侥幸;有的自信距离近、路线熟、有规避办法,将安全置于脑后。
三是部分人对机动车的概念还不清楚。有的人认为醉酒驾驶超标燃油、电动助力车,不是醉驾犯罪。
四是传统饮酒文化、商务应酬等导致酗酒成风。这是产生醉驾案件的现实原因。
五是随着“汽车时代”的快速到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85.85万辆,越来越多的市民拥有私家车,但文明驾驶素养却还没有养成,导致危险驾驶不绝,甚至成为“马路杀手”。
六是被动执法为主,缺乏联动机制。这是醉驾案件多发的外部原因。目前,整治醉驾案件依靠公安机关设卡巡查。但毕竟是事后“被动司法”,威猛有余,后劲不足。容易助长醉驾人员的侥幸心理,也难以形成防控的长效机制。要遏制醉驾行为,必须坚持全社会联动,综合治理,重点防控,形成整治的社会合力。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贺磊 潘效国 北璎 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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