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50多年感情的养母女,在养父去世后却先后三次对簿公堂,先是八旬养母到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接着养女又反诉养母,要求重新分割养父的遗产。这让承办法官不胜唏嘘。
八旬养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83岁的徐老太双目失明,独居在江东的一套小房子里。年轻时,因工作原因,徐老太和丈夫一直两地分居,从未生育过。1960年初,他们在福利院收养了只有2岁的王某。
2001年,徐老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徐老太开始了独居生活。
2009年,徐老太跌伤进了医院,让她失望的是,“她(指王某)说是来看我,结果跑到别的病房去串门聊天,人影也找不到。我在病房里两次摔倒,她都不在身边。”
徐老太说,王某多次要求她把住房过户,遭到拒绝后,母女关系开始恶化。
之后,徐老太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王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王某支付每月500元生活费。
王某对徐老太的说法完全否认。她说,她一直尽孝心和抚养义务,但共同生活中难免会有些摩擦,坚决不同意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为了了解双方的真实关系,法官特意到居委会了解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母女俩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王某也没能妥善照顾徐老太,支持了徐老太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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