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没有看清合同吃了亏,却报假警称买卖另一方诈骗。结果他“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被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刑。
去年5月,贵州人胡某从范某那里转租了奉化某景区旁两个店面房及一个可供游客游玩拍照的炮台,转让价总共5万元,其中4万元是给景区旅游开发公司的押金,以后可以退还。
胡某当时觉得这生意很划算,商定好价格的第二天就和范某签了合同。
而在接盘后,胡某却发现生意并不如自己预期的那样好。胡某有些后悔了,但他想到再不济还有4万元押金可以退,自己也亏不了多少。没想到,当他找出当初与范某签订的合同,却发现上面注明4万元的押金要在9年承包期到期后才能退还。
胡某傻眼了,后悔当初未仔细看合同,认为押金随时可以退。此后,他越想越觉得自己这买卖做亏了,想和范某协商一下,发现对方的手机一直关着。
为了找到范某,胡某动起了歪脑筋。去年7月,他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范某骗了17万元。
公安机关找到范某后,经向范某及旅游开发公司相关人员调查,发现事实与胡某所说的情况存在很大出入。被警方传唤的范某表示,自己回四川老家了,换了手机号,所以宁波的老号码打不通了。他和胡某签订的合同上写得很清楚,押金需要等承包期满后才能退回,自己自始至终都未骗过胡某。
范某出现了,自觉理亏的胡某向公安机关自首,承认自己报假案。他说自己觉得这生意做亏了,又找不到范某,对范某有气,才想到通过这种方式让警方把范某找出来。
昨天,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胡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胡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冯筏 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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