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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宁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同比上升近三分之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16日 07: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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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院昨天发布消息称,去年全市法院共一审审理医疗纠纷案件127件,同比上升近三分之一。出现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医患双方如何避免纠纷?市中院张华法官结合审判情况进行了分析。

  个别医院履行医疗义务不到位或过度医疗

  案例一:一患者在某医院治疗腋臭时,医生未告知患者手术切除具有较大的副作用,也未告知患者腋臭还有其他副作用较小的治疗方法及疗效,导致患者在切除手术后因瘢痕挛缩,手臂无法上举。

  法官分析:医院对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措施等有告知的义务。有的医疗机构对医疗风险告知不足,重大事项不书面告知,疑难危重病人交代不详,延迟履行转诊告知义务,延误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还有的医院使用空白的知情同意书,患者签字后再填写告知内容。这都容易引发纠纷。

  案例二:某医院在患者宫内外妊娠不明的情况下,进行保胎治疗,直至第10天才采取B超诊断,在应当预见到宫外孕可能性的前提下,又作出了错误的诊断,导致患者最终丧失保守治疗的机会,只能选择切除输卵管。

  法官分析:有的医院在诊断、治疗、手术、注射、麻醉、护理等过程中,违反注意义务,误诊、漏诊,采取救治措施不当,护理不到位等,造成医疗事故,引发纠纷。

  案例三:某医院在患者没必要安装心脏永久起搏器的情况下,给患者安装了永久性起搏器。

  法官分析:有的医院,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对患者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甚至欺骗性治疗,最终引发医疗纠纷,是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

  法官还告诉记者,有的医院态度差,履行告知义务欠缺,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不足,导致患者产生不满和不信任情绪,患者一旦出现并发症或副反应,引发较大冲突。病历记载不规范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还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困难。遇有医生书写“天书”,患者可要求医生规范书写,以防产生纠纷后事实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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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