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生需符合哪些条件
按规定,被保送推荐学生应是符合报考高中段学校条件的非择校生、非借考生,且在市区所辖初中就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的省内(含港、澳、台)户籍学生,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学雷锋等公益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而被学校嘉奖并有荣誉证书;
3.学习刻苦努力,文化课成绩优秀,名列全年级前茅的学生;
4.在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项目竞赛的一、二等奖者;
5.在小发明、小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初中学校在制订具体的保送推荐生实施办法时,主要根据初中后三个学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确定被推荐学生的资格。被保送推荐学生只能选报6所学校中的1所。
学校在推荐上报前,必须将被推荐至各普高的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张榜公示5天,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保送生实行提前录取
5月26日,保送推荐生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下午1:00~2:30,测试理科综合(数学、科学),分值为150分;下午3:00~4:30,测试文科综合(语文、英语),分值为150分。未参加测试视作自动放弃保送推荐资格。
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6月14日~15日举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毕业成绩由初中学校结合学生平时情况综合评定。
未被录取的保送推荐生转入正常中考招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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