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产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房价涨跌起伏明显,引发了各种各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据市中院统计,2009年至2012年间,购房者作为原告起诉的比例占六成以上。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宁波中院民二庭庭长贾高圣说:“由于调控政策的影响,我们特别提示购房人注意相关法律风险,尤其是要注意借名买房、假离婚买房等行为的风险。”
房产纠纷案件层出不穷
市中院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案件纠纷发生大多紧临调控政策出台的前后,房价上涨时,多是卖房人不愿履行合同,但在房价下跌时,转而多为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买房人以贷款首付比率提高导致其无力承担首付,从而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买房人以因房屋新政的实施,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从而无法履行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买房人因不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条件,以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从而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实施,商品房价格总体呈下行趋稳态势。此时,部分已购房者又采取“房闹”或试探性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施加压力,较为常见的是以开发商未按约交付房屋或交付房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试图减少房价下跌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
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2年购房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占比分别为63.5%、64.07%、63.46%、59.58%。
此外,因钻政策空子导致的购房纠纷也不少,如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假离婚买房以及“阴阳合同”引发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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