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这两年,全市消保委每年接到的消费投诉超过4000件,其中,顺利调解的约占99%,而未调解成功的案例,大多数是由于消费者的非理性维权所致。据了解,消费者的非理性维权主要表现为诉求过高,如买到商品的标注与包装宣传不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合理化建议费;买到食品发现异物,索要百倍的赔偿;甚至还有采取聚众胁迫或使用暴力手段进行不正当维权的……
案例:美容产品退还两个半月后皮肤过敏,索赔5万元
去年9月,消费者陈某在江东一美容会所购买了价值822元的美容产品,第二天便以不适应为由退了所有产品,并当场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两个半月后,陈某却以自己试用该会所的美容产品导致脸部过敏为由,要求美容会所赔偿5万元。美容会所认为陈某虽购买过自己的产品,但仅使用一天即办理了全额退款,也就是说这之后的两个半月,陈某就再没用过该会所的产品,因此其皮肤过敏根源很难认定是使用自己的产品,双方至今未能达成调解。
-市消保委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因此,消费者在受到人身伤害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前往医院就医确诊,并保存好相关的诊疗记录和费用单据,以作维权的基本依据。
从本案例来看,消费者陈某仅使用一次该美容产品,第二天就退了货,过了两个多月后出现皮肤过敏,过敏的原因很难确定,再加上陈某的皮肤过敏既无医院的诊疗证明,又无相应的医疗支出费用凭证,因此,其5万元的赔偿诉求很难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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