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夫妻生活遭拒,丈夫突然精神病发作狂砍老婆。4月19日上午,余姚法院经过审理,依据新《刑诉法》规定决定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精神病人张某予以强制医疗。
今年46岁的张某与妻子王某都是河南人,来余姚打工已六七年。今年3月1日晚上10时许,妻子王某下夜班回来,疲倦至极,正打算上床休息。张某提出要过夫妻生活,被王某以影响儿子睡觉为由拒绝。想到这样的拒绝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张某的心就开始堵得慌,一怒之下,失去理智的张某便将王某从床上拖到地上,用手按住她的脖子,另一只手拿起放在旁边菜板上的菜刀,对准她的头部连砍数刀。
王某的惨叫声惊醒了睡梦中的儿子,儿子哭着喊着哀求张某停手。但精神失控的张某就像着了魔似的,疯狂地朝毫无反抗之力的王某的脸部和身体乱砍。
终于,残存的意识让张某放下了菜刀。王某因大量出血失去了知觉。张某抱着受惊的儿子从家里跑出来进了对面的一家夜宵店。在夜宵店老板的指引下,张某来到了镇上的卫生院。深夜路上的大风吹醒了精神濒临崩溃的张某,一进卫生院,“我杀人了,我杀了我老婆,你快报警吧。”张某面对值班的医生,目光呆滞、身体发抖。随后,医生就向警方报了警。
据调查,张某有精神病史已经10余年,平时经常头痛、失眠,需依赖药物控制病情,但从未到正规医院问诊。中间一直断断续续地发作,每次发病时张某对自己的发病过程能基本回忆,但感到自己的行为不可理解。
经宁波市安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在作案当时及作案后一段时间内存在明显的意识障碍,辨认与控制能力丧失,属于癫痫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
4月18日,余姚检察院向余姚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余姚法院于同日立案后,专门为张某从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了诉讼代理人。4月19日,余姚法院根据张某的法定代理人(系其弟弟)的申请,依法不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持刀杀人,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但张某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根据其病情综合分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据此,法院决定对张某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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