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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新政5月1日起实施 居民医保可衔接职工医保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6日 06:5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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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5月1日起我市再次调整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后的医保政策覆盖面更广,医保待遇也进一步提高。

  外来务工人员6月起可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将在5月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外来务工人员个人需要开始缴费。

  从6月1日开始,外来务工人员将会有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享受门诊医保待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用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药,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就医或药费由个人承担。

  外来务工人员可享受的其他医保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居民医保、新农合可衔接职工医保

  新政策明确,宁波5月起实施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转为职工医保的待遇衔接办法。

  原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身份参加宁波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凭《参保(合)凭证》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年度结束前2个月内办理参保转换手续,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就可享受相应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五种情形可补缴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形下,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自补缴到账的次月起可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可对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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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