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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区及高新区小学招生政策 公办学校继续"零择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6日 10: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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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曙、江东、江北及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小学招生政策于昨日同时出台。

  按有关规定,凡在当地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年满六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等特殊原因或丧失学习能力,欲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4月26日为各小学张贴《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3年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2013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的统一日期。

  4月27日-5月7日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网上预报名统一日期。5月9日-11日为各小学办理本区户籍(或拥有本区房产)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

  6月11日-13日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公办学校按“住、户一致”原则录取

  地段生如何界定?如何录取?

  老三区及高新区学校将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A.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B.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此情况高新区未提及);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此情况高新区及海曙区没提到);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户籍政策限制而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高新区还分户籍在小学教育服务区、父(母)在高新区工作、高新区外工作三个先后顺序。)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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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