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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阳光征收" 宁波各县(市)区6月底前完成部门设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8日 09: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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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由市住建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通过。按照《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征收部门设置和完善工作。

  去年,海曙、江东、江北三区13个“阳光征收”试点项目共计征收房屋18.93万平方米,征收2168户,除2户未签约外,其余住户在2至3个月的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签约率达到99.91%。“阳光征收”后,征收进度明显加快,矛盾纠纷大幅减少,群众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提高,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首先要求各县(市)区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各地政府支持征收部门通过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实施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的有效监督,确保“阳光征收”各项制度规定在征收实施中落实。

  有关调研发现,去年,我市部分县(市)区采用“模拟搬迁”、“协议收购”等方式实施房屋征收,因程序不到位,导致项目扫尾困难,也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为促进依法征收,《意见》要求各地政府严格控制未作出征收决定项目规模。

  《意见》还提出,海曙、江东、江北区要全面实施征收项目信息化管理;其他各区今年要确定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各县(市)今年要完成信息化管理的系统技术对接和应用测试,条件成熟的县(市)要开展试点,逐步实现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在全市推行。(记者王岚 通讯员李运 吴培均)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