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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今年义务段招生政策出台 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28日 10:3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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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应于波通讯员顾燕波)昨天,我区出台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今年仍旧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根据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各教辅室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分布、招生计划,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校。按规定,要在本年度就读的学生,其户口须在上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迁入相应学校所辖学区。

公办小学招生时间定于5月中旬,凡年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的适龄儿童,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或指定学校报名。

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定于6月底或7月初,各小学根据教辅室安排,统一把户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送到划定的初中报到。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其中,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簿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

延续原来政策,各中小学招生顺序为:(1)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应出具相关证件)。(2)适龄儿童户口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学区内的。(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4)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凭相关证明到对应的教辅室报名,由教辅室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首南户籍且实际居住在首南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居住地在高教园区内的高校教职工子女、父母属于鄞州区人才引进并且实际居住在鄞州区人才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到首南中学报名。 公办学校尽可能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当地公办学校无法接纳时,由教辅室协调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且暂住一年以上;(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在我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4)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有原籍地户口簿。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