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宁波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于5月12日“防灾减灾日”14时28分至15时08分试鸣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和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注意熟悉警报信号,其间听到警报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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