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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至25万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9日 07:0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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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医保基金支付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门诊就医也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2013年度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将在5月15日开始办理。昨天上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最新的居民医保政策。

  门诊:不设起付标准

  9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不再像之前设立起付标准。

  不设门槛线给参保人员带来的好处很明显,可以举个例子:

  小明在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在西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看病花了500元(假定医疗费全部在医保范围内)。

  按目前政策,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每年度有一个起付标准,500元医疗费中前100元需要个人自负,剩下的400元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240元,这样,小明实际负担了260元。

  政策调整后,取消了门诊待遇支付的门槛线,小明的500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60%,个人实际负担减轻了60元。

  住院:最高限额提高到25万元

  9月1日起,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同时,还提高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治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同样通过一个例子来读懂这条政策:李大爷在市第一医院住院,年度内住院医疗费22万元(假定医疗费全部在医保范围内)。

  按目前政策,22万元医疗费超出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超出的2万元完全由个人负担,20万元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146415元,个人承担53585元,这样,个人实际负担了73585元。

  政策调整后,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李大爷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167988元,个人实际负担52012元,个人负担要减轻21573元。

  提高缴费标准,主要由政府承担

  为了保证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今年开始要提高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提高的主要部分由政府财政来承担。

  具体来说,2013年度市区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提高500元;

  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由750元提高到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50元,财政补助提高200元;

  中小学生和6周岁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由25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提高50元;

  婴幼儿的缴费标准由80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不变。

  相关链接

  新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看病怎么报销?市民可以看看这张表。

  人员类别 门诊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医疗费发生数3000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医疗费发生数在2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特殊病种医疗费(医疗费发生数在25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起付线以下 起付线至2万元(含) 2万元至4万元(含) 4万元至25万元(含)

  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支付30%;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6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45% 由个人自负,起付线额度: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3%;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68%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8%;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3%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3%;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8% 基金支付73%

  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5%;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0%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0%;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5% 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5%;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0% 基金支付85%

  □记者罗湘波

  通讯员任社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