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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转账输错一个符号 支付按揭十次延误

房东起诉违约被驳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05日 07:2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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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网上银行转账,输错一个符号,导致按揭付款没有成功。小陈万没想到,一个小疏忽,差点葬送了一套房子。

2007年,奉化的小张以40万元价格将一套房子卖给小陈。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房屋买卖产生的相关税费、银行按揭款由小陈承担,协议生效日起房屋交付小陈使用。而正式过户时间,为该套房屋销售开票之日起的5年后。

合同签订后,小陈支付了房屋首付款19万元及相关转让费5万元,剩余的21万元房款,小陈通过银行按揭支付。

到了今年,5年约定过户期已满。在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小张发现,这5年间,小陈居然10次迟延支付银行按揭。

根据当初的协议,买方延迟或未支付银行按揭贷款累计三次,卖方有权终止协议。小张据此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合同。

接到诉状后,小陈大呼冤枉。他解释说,自己每个月定期向按揭银行打款,其间有10次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因在收款人的姓名前多打了一个符号,导致打款未成功,致使按揭支付延误。

小陈说,按揭银行预留的客户联系方式是小张的手机号,但该手机号小张已经停用,对按揭逾期的信息并不知情。而小陈也未开通短信通知等服务,对自己用来打款的银行卡账户余额变动情况,无法及时了解。

庭审中,小张认为小陈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小陈向法院提交了若干份网上银行交易记录,说自己虽然按揭逾期10次,都是事出有因,并非恶意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经审理,昨天,奉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陈的行为并不构成根本违约,驳回了小张的诉请。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