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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被曝光的公交色狼把手伸向了女童 警方已锁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6月06日 13: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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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袁力波 曾子夏 卢江丽)公交车并排的两个座位上,右侧坐着一位戴着红领巾的小姑娘,左侧坐着一位年纪在50岁左右的男子,穿着一件藏青色夹克衫,头发已经略微花白。男子目视前方,右手却正按在小姑娘的裆部做着猥亵动作。这是网友“zhouzhousimida”6月3日在北仑本地论坛上发的照片,说是朋友在坐757路回家时,在公交车上碰到的一幕。

照片一出,引来网友一阵哗然,纷纷谴责该男子的行径。有网友还指出,这男子是个“惯犯”了。北仑新区时刊前年刊登的《“色狼,收起你的咸猪手”》,去年刊登的《公交车上遭猥亵,别一味忍气吞声》,报道的几起类似事件也都跟这个男子有关系。

这名男子常趁女乘客不注意,把手伸向她们的大腿、后背,网友们已在网上曝光多次

网友“大脸妹妹超群王”看到这张图片时,震惊了好一会。6月1日那天,她乘坐757路公交车回家,这个男人就坐在她边上,而且一直往她身边凑,一边用手碰触。她使劲推了推那男子,可是男子不为所动。于是她用书包挡在了中间,一到站就赶紧下车了。一回到家就在微博上发泄:“公交车上遇猥琐老头!”

第二天晚上,她在上网时,看到朋友发了这名男子猥亵小姑娘的这张图片,顿时汗毛直竖,并把照片转到自己微博上说:“还记得我昨天发的那条微博吗,就是这个变态!”之后这张图片又被她朋友发到了论坛上。

就在5月31日,网友“zhaoyinxing”已经在论坛上发帖称,在711路公交车上遇到了色狼,并附上了图片。图片中的这位男子和猥亵小姑娘的男子正是同一人。“女孩子们要小心了,这个人我在711公交车上遇到2次了,第一次在3月份。今天又遇到了,他的双手一直在碰触着前面女人的背部及腋下。”

而早在2011年7月,网友“小小乐”就把这位男子曝了光。她说:“这个人喜欢坐在女士旁边或后边。一开始中规中矩地坐着,然后脚越分越开,把手放在脚上,然后趁女士不注意,他的手会悄悄放到她的腿上去,很是可恶。”根据网友曝光,该男子还经常出现在712路公交车上。

让网友们越发气愤的是,该男子这次将手伸向了未成年女生。在跟帖中不乏有网友忍不住直接爆粗口的。记者从北仑公交公司了解到,如果有乘客提出,驾驶员一定会制止。不过最好能通过公安部门来解决。

警方呼吁当事人勇于报警,希望市民多提供线索

记者从北仑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北仑各派出所都还没有接到过此类报案。如果真的是猥亵,他们希望市民能够多提供线索,也呼吁当事人能够勇于报警、及时报警、积极指证。

这次网曝的“色狼”,网友“马蚤人”曾在去年初发帖说,他在712公交车上猥亵一位女乘客,女乘客报了警,他被柴桥派出所民警带走了。

警方记录显示,该帖中提到的“色狼”的确已经于2012年1月21日因猥亵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目前,警方已经锁定了前不久出现的公交“色狼”,正在努力实施抓捕。但警方并未透露,他与之前被处理的是否为同一人。

新碶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尽管不少女性都有过类似经历,但很少有人会报案。现在夏季来临,他建议,年轻女性不要穿得过于暴露。在公交车上遇到色狼的时候,尽量往有监控探头的地方挪,监控拍下的画面可作为有力证据,发现骚扰者可以立即呵斥并保留好图像或者声音证据,并报警寻求帮助。

处罚公交猥亵男有法律依据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宏亮认为,该男子公交车上猥亵女孩的行为已经形成侵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