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定在7月1日~5日。
创业者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报: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分为新创办企业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两类。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此外,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7月1日起也开始申报,至7月7日结束。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计算,依此类推。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被带动就业的人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相关申请表格下载和所需资料查阅,请登录宁波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www.nbcy.org.cn)。(记者 苏钧天 通讯员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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