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从月人均465元提高到480元,不断强化最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托底”功能。
2007年至今,我县每年都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共计发放补贴资金1761.6万元。从7月1日起,农村五保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同步提高到月人均480元。(记者 郑丽敏 通讯员 卢军晖)